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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页-台海网]
ST红太阳(又称“红太阳”)日前发布了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显示,因存在多项违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相关公告存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等,ST红太阳及多名相关责任人均被予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达1165万元。
经查明,ST红太阳主要存在三项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红太阳及其子公司于2012至2016年间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存货、资金的关联交易,应在2012至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而未披露,涉及金额合计约1.25亿元,累积影响至《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证监会指出,根据相关规定,ST红太阳应当充分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相关情况,而其未按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构成重大遗漏。
二是《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根据《2019年年度报告》和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2019年年末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9.17亿元。2020年1至6月,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发生额为8500万元。截至2020年6月29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占用红太阳资金约30.02亿元。经查,2020年1月17日至6月19日,红太阳银行账户收到南一农集团和江苏劲力银行账户转来资金约19.60元,收到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背书转让的银票10.442亿元,合计约30.04亿元。
证监会指出,红太阳对收到资金的99.75%不具有自由支配权,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红太阳的形式性还款未付出相应金额的资金,相应的兑付风险也转嫁给了红太阳,红太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红太阳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还披露其用于为股东担保的偿还资金能够为公司实际支配,在2020年5月29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降至0元,上述相关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三是红太阳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1月16日,南一农集团持有的红太阳股份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红太阳至迟于2019年12月初应当知悉南一农集团所持红太阳5%以上股份已被法院冻结。经查,直至2020年3月19日,红太阳才发布相关公告。证监会指出,南一农集团所持红太阳5%以上股份被冻结,属于规定的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应当立即予以公告,红太阳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红太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事项,证监会决定对红太阳及多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红太阳实际控制人和时任红太阳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杨寿海、红太阳原财务总监和时任红太阳董事赵晓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20万元罚款;对时任红太阳财务总监詹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红太阳财务总监赵勇、时任红太阳监事会主席和董事兼总经理赵富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红太阳董事会秘书唐志军给予警告免息配资公司,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红太阳董事兼总经理陈新春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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